2014年六月份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

erjian2022-06-0874

  不动产登记制度将出台并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尽管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算不上典型的房地产调控,但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却是人们首先想到的问题。

  据悉,除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有望化解房地产交易中的一房多卖、盗卖房产等安全风险。

  个人海外金融资产需申报

  你持有国外的股票吗?你在国外买了房子吗?你在国外有贷款吗?……从2014年1月1日起,这些都需要按规定申报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一、登记中心为什么奋不顾身帮助台湾人?

家住珠海的小朱很烦恼。离婚已经3年多了,房子的纠纷直到现在还在继续。终审判决2009年12月16日就已经下来,可房产证到现在还没下来。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新司解”)。她担心个人名下房产证被无辜停办,没有房产证新司解的出台会对她有不利影响。

  小朱被前夫小周追求两年双方有较长的情谊,后小周请求小朱帮助,却隐瞒了“乙肝”病史借住在小朱家,本意好心帮助的小朱有可能被感染或携带“乙肝”,在小朱谴责下小周提出求婚,并表示无论是否感染小周在经济上都愿负责一生。并提出因注射乙肝疫苗等需一年,年已35岁的小朱被拖延时间结婚并没有尽快生育,到年纪较大有生育风险时,小周愿带其去香港或台湾代孕。小朱被感动并同意结婚。

  小朱与小周结婚前在2008年5月1日,小朱在小周陪同下定购小朱个人名下房产位于珠海市新香洲某处房屋一套,付两万元定金并签定购合同。2008年5月7日在珠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当天,小周一次性将房款469091元和税费8028元打到小朱购房账户,然后小朱与开发商签定小朱名下100%购房合同,小周在初院庭审记录肯定“购买了一套房子给被告(小朱)”,中院庭审时也对赠与房款的事实做了承认。结婚当天下午,在小周陪同下小朱辞去在澳门工作。结婚后小周明确表示自己所有的婚前财产要与小朱共有。结婚仅半个月,小周家人知道小周已瞒住家人娶大陆女人不满意,且对小周赠与房款给小朱反应强烈,要求将小朱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小周名下或加小周名字。遭遇小周家干涉婚姻,小朱和小周协议假离婚以保护小朱不受其家人伤害,假装把房产卖掉把房款给小周,等小周家人与小周把他们家庭投资的财产纠纷处理后再复婚。小周对小朱承诺2008年8月前回珠海复婚,要小朱在婚房住并等待其回来复婚,并承诺复婚后房款退回给小朱。小周、小朱就到珠海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珠海市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处理作出如下约定:“因结婚以女方名义购置房屋(出资人男方,原价489091元及税费8028元人民币)协议由双方在三年之内处理出售,此房出售后房款所得给男方”。

  双方还做出其它约定如下:1、因男方家长介入两人家庭,女方要离婚,男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3万元给女方,以2007年女方所借13万元抵销;2、男方患有乙型肝炎,女方在其交往期间开始注射乙肝疫苗,但未产生抗体,如果三个月后即八月份检查染上乙肝,男方根据医疗费用的金额赔偿给女方。上述约定内容均为手写,由小朱填写。但办理离婚后第二天,小周又要求小朱授权给小周独自销售,小朱于是办理授权小周单独销售,但没带齐资料而办理未能成功。此事后小朱感觉小周动机不纯,复婚的可能性已不大。尤其2008年5月22日正是四川大地震,离婚第二天并已是下岗职工的小朱捐赠200元善款时,提出让小周也捐赠但小周拒绝赠送一文钱,还说大陆都是“贪官”。于是小朱拒绝授权给小周单独销售,并告之小周应按《离婚协议》执行,卖房时自己签字,并表示自己没有安全感要去找工作。小周即刻伙同表哥带另外男人换锁把小朱赶出周家流浪,还乘机偷走小朱婚前工资两万一千元港币,离婚后第三天小周明确拒绝复婚。之后,于2008年5月28日开发商和房地产登记中心将涉案房屋办理了预购登记手续,预购方登记在小朱名下。2008年10月小周要求将预购方登记为小周,小朱不同意,提出要小周履约复婚或按《离婚协议》执行,离婚后三个月在该讼诉房产未交楼、且没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小周又用偷录两人的隐私作为证据之一,把流浪和疾病中的小朱以违约告上了法庭,而小朱因善良签订的《离婚协议》被小周用来起诉违约,小朱气急病倒而没有出庭。一审法院将诉争房屋所有权判归小周所有,并且小朱要支付17,272元败诉费。绝望中的小朱无奈托病提起上诉。

  终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对本案诉争房产处理约定仅是“由双方在三年之内处理出售,此房出售后房款所得给男方”,从上述内容可知,小朱与小周并未对诉争房产在双方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予以约定。而该房产系两人结婚当天共同购买,小周虽对该房产出资,但其也同意将该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故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定小朱在与小周离婚后的三年内仍对诉争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与小朱协商处分的权利。

  终审判决和《离婚协议》中指定办理小朱名下房产证,而离婚后三年内小周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停办房产证或要求加小周名字,所以开发商送件后被房地产登记中心退件,交楼后近三年未办理出房产证。由于《离婚协议》中系附约定的三年时间已过,小朱认为系附协议本身就是自己被欺骗欺诈签订的假离婚协议,所以签订相当草率,当时小周有300余万元婚前财产,结婚后明确表示与小朱共享,现随房价飙升已增值到近七百万元左右,但因是假离婚,所有没有在假离婚协议上进行平均分配,所有《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又不是真实意图,理应合法撤销,并且小周违约停办房产证导致人为逾期,所以小朱申请再审撤销该系附协议。目前最令她苦恼的是,终审判决下来已经一年多了,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出来,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要加上小周名字,而她无法接受。而新出台的新司解13日起具备法律效应,小朱担心房产证没有如期办理出来,而终审判决判定的小朱收益就会因没房产证受损;或被登记中心强行加上小周的名字后,在新政下小周个人卖掉而无法追回。

  小周的爷爷解放前逃到台湾,小周继承爷爷几百万遗产,他不是台商对当地经济没有贡献,没有工作是台湾农民,只是用100万元热钱投机性购房在大陆买4套房,后卖出一套赚大陆人的钱,现三套已升值赚300万元左右。而离婚后三年多小周还是在感情上纠缠小朱,并在小朱病情好转时经常提出复婚,但在小朱疾病时却不出一分钱并拒绝复婚,逼迫小朱不得不变卖自己婚前房产维持生活,和让80岁的父母照顾三年半。本来小朱婚前出租个人房产年收入两万余元,在澳门工作年薪十几万元包吃住,有各种福利、医疗、保险等和有自己的事业,有健康证且外劳为国家赚取外汇,婚前追求者也很多。因结婚、离婚、官司导致小朱失业下岗、疾病,现四十岁还无孩无婚。三年多的官司,小周的感情纠缠折腾,交楼三年都没办房产证,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导致小朱东奔西跑身体很差,基本无法生育。珠海一些市民在听了小朱的遭遇后,唏嘘不已。

二、登记中心协助台湾人迫害大陆妇女,弱女被抛弃三年半官司还没停

家住珠海的朱小姐很烦恼。离婚已经3年多了,房子的纠纷直到现在还在继续。终审判决2009年12月16日就已经下来,可房产证到现在还没下来。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新司解”)。她担心个人名下房产证被无辜停办,没有房产证新司解的出台会对她有不利影响。

  朱小姐被前夫周生追求两年双方有较长的情谊,后周生请求朱小姐帮助,却隐瞒了“乙肝”病史借住在朱小姐家,本意好心帮助的朱小姐有可能被感染或携带“乙肝”,在朱小姐谴责下周生提出求婚,并表示无论是否感染周生在经济上都愿负责一生。并提出因注射乙肝疫苗等需一年,年已35岁的朱小姐被拖延时间结婚并没有尽快生育,到年纪较大有生育风险时,周生愿带其去香港或台湾代孕。朱小姐被感动并同意结婚。

  朱小姐与周生结婚前在2008年5月1日,朱小姐在周生陪同下定购朱小姐个人名下房产位于珠海市新香洲某处房屋一套,付两万元定金并签定购合同。2008年5月7日在珠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当天,周生一次性将房款469091元和税费8028元打到朱小姐购房账户,然后朱小姐与开发商签定朱小姐名下100%购房合同,周生在初院庭审记录肯定“购买了一套房子给被告(朱小姐)”,中院庭审时也对赠与房款的事实做了承认。结婚当天下午,在周生陪同下朱小姐辞去在澳门工作。结婚后周生明确表示自己所有的婚前财产要与朱小姐共有。结婚仅半个月,周生家人知道周生已瞒住家人娶大陆女人不满意,且对周生赠与房款给朱小姐反应强烈,要求将朱小姐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周生名下或加周生名字。遭遇周生家干涉婚姻,朱小姐和周生协议假离婚以保护朱小姐不受其家人伤害,假装把房产卖掉把房款给周生,等周生家人与周生把他们家庭投资的财产纠纷处理后再复婚。周生对朱小姐承诺2008年8月前回珠海复婚,要朱小姐在婚房住并等待其回来复婚,并承诺复婚后房款退回给朱小姐。周生、朱小姐就到珠海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珠海市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处理作出如下约定:“因结婚以女方名义购置房屋(出资人男方,原价489091元及税费8028元人民币)协议由双方在三年之内处理出售,此房出售后房款所得给男方”。

  双方还做出其它约定如下:1、因男方家长介入两人家庭,女方要离婚,男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3万元给女方,以2007年女方所借13万元抵销;2、男方患有乙型肝炎,女方在其交往期间开始注射乙肝疫苗,但未产生抗体,如果三个月后即八月份检查染上乙肝,男方根据医疗费用的金额赔偿给女方。上述约定内容均为手写,由朱小姐填写。但办理离婚后第二天,周生又要求朱小姐授权给周生独自销售,朱小姐于是办理授权周生单独销售,但没带齐资料而办理未能成功。此事后朱小姐感觉周生动机不纯,复婚的可能性已不大。尤其2008年5月22日正是四川大地震,离婚第二天并已是下岗职工的朱小姐捐赠200元善款时,提出让周生也捐赠但周生拒绝赠送一文钱,还说大陆都是“贪官”。于是朱小姐拒绝授权给周生单独销售,并告之周生应按《离婚协议》执行,卖房时自己签字,并表示自己没有安全感要去找工作。周生即刻伙同表哥带另外男人换锁把朱小姐赶出周家流浪,还乘机偷走朱小姐婚前工资两万一千元港币,离婚后第三天周生明确拒绝复婚。之后,于2008年5月28日开发商和房地产登记中心将涉案房屋办理了预购登记手续,预购方登记在朱小姐名下。2008年10月周生要求将预购方登记为周生,朱小姐不同意,提出要周生履约复婚或按《离婚协议》执行,离婚后三个月在该讼诉房产未交楼、且没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周生又用偷录两人的隐私作为证据之一,把流浪和疾病中的朱小姐以违约告上了法庭,而朱小姐因善良签订的《离婚协议》被周生用来起诉违约,朱小姐气急病倒而没有出庭。一审法院将诉争房屋所有权判归周生所有,并且朱小姐要支付17,272元败诉费。绝望中的朱小姐无奈托病提起上诉。

  终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对本案诉争房产处理约定仅是“由双方在三年之内处理出售,此房出售后房款所得给男方”,从上述内容可知,朱小姐与周生并未对诉争房产在双方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予以约定。而该房产系两人结婚当天共同购买,周生虽对该房产出资,但其也同意将该房产登记在朱小姐名下,故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定朱小姐在与周生离婚后的三年内仍对诉争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与朱小姐协商处分的权利。

  终审判决和《离婚协议》中指定办理朱小姐名下房产证,而离婚后三年内周生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停办房产证或要求加周生名字,所以开发商送件后被房地产登记中心退件,交楼后近三年未办理出房产证。由于《离婚协议》中系附约定的三年时间已过,朱小姐认为系附协议本身就是自己被欺骗欺诈签订的假离婚协议,所以签订相当草率,当时周生有300余万元婚前财产,结婚后明确表示与朱小姐共享,现随房价飙升已增值到近七百万元左右,但因是假离婚,所有没有在假离婚协议上进行平均分配,所有《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又不是真实意图,理应合法撤销,并且周生违约停办房产证导致人为逾期,所以朱小姐申请再审撤销该系附协议。目前最令她苦恼的是,终审判决下来已经一年多了,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出来,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要加上周生名字,而她无法接受。而新出台的新司解13日起具备法律效应,朱小姐担心房产证没有如期办理出来,而终审判决判定的朱小姐收益就会因没房产证受损;或被登记中心强行加上周生的名字后,在新政下周生个人卖掉而无法追回。

  周生的爷爷解放前逃到台湾,周生继承爷爷几百万遗产,他不是台商对当地经济没有贡献,没有工作是台湾农民,只是用100万元热钱投机性购房在大陆买4套房,后卖出一套赚大陆人的钱,现三套已升值赚300万元左右。而离婚后三年多周生还是在感情上纠缠朱小姐,并在朱小姐病情好转时经常提出复婚,但在朱小姐疾病时却不出一分钱并拒绝复婚,逼迫朱小姐不得不变卖自己婚前房产维持生活,和让80岁的父母照顾三年半。本来朱小姐婚前出租个人房产年收入两万余元,在澳门工作年薪十几万元包吃住,有各种福利、医疗、保险等和有自己的事业,有健康证且外劳为国家赚取外汇,婚前追求者也很多。因结婚、离婚、官司导致朱小姐失业下岗、疾病,现四十岁还无孩无婚。三年多的官司,周生的感情纠缠折腾,交楼三年都没办房产证,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导致朱小姐东奔西跑身体很差,基本无法生育。珠海一些市民在听了朱小姐的遭遇后,唏嘘不已。

三、登记中心如此热爱台湾人。胳膊扳不过大腿,大陆女人是不是该屈服?

家住珠海的朱小姐很烦恼。离婚已经3年多了,房子的纠纷直到现在还在继续。终审判决2009年12月16日就已经下来,可房产证到现在还没下来。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新司解”)。她担心个人名下房产证被无辜停办,没有房产证新司解的出台会对她有不利影响。

  朱小姐被前夫周生追求两年双方有较长的情谊,后周生请求朱小姐帮助,却隐瞒了“乙肝”病史借住在朱小姐家,本意好心帮助的朱小姐有可能被感染或携带“乙肝”,在朱小姐谴责下周生提出求婚,并表示无论是否感染周生在经济上都愿负责一生。并提出因注射乙肝疫苗等需一年,年已35岁的朱小姐被拖延时间结婚并没有尽快生育,到年纪较大有生育风险时,周生愿带其去香港或台湾代孕。朱小姐被感动并同意结婚。

  朱小姐与周生结婚前在2008年5月1日,朱小姐在周生陪同下定购朱小姐个人名下房产位于珠海市新香洲某处房屋一套,付两万元定金并签定购合同。2008年5月7日在珠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当天,周生一次性将房款469091元和税费8028元打到朱小姐购房账户,然后朱小姐与开发商签定朱小姐名下100%购房合同,周生在初院庭审记录肯定“购买了一套房子给被告(朱小姐)”,中院庭审时也对赠与房款的事实做了承认。结婚当天下午,在周生陪同下朱小姐辞去在澳门工作。结婚后周生明确表示自己所有的婚前财产要与朱小姐共有。结婚仅半个月,周生家人知道周生已瞒住家人娶大陆女人不满意,且对周生赠与房款给朱小姐反应强烈,要求将朱小姐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周生名下或加周生名字。遭遇周生家干涉婚姻,朱小姐和周生协议假离婚以保护朱小姐不受其家人伤害,假装把房产卖掉把房款给周生,等周生家人与周生把他们家庭投资的财产纠纷处理后再复婚。周生对朱小姐承诺2008年8月前回珠海复婚,要朱小姐在婚房住并等待其回来复婚,并承诺复婚后房款退回给朱小姐。周生、朱小姐就到珠海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珠海市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处理作出如下约定:“因结婚以女方名义购置房屋(出资人男方,原价489091元及税费8028元人民币)协议由双方在三年之内处理出售,此房出售后房款所得给男方”。

  双方还做出其它约定如下:1、因男方家长介入两人家庭,女方要离婚,男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3万元给女方,以2007年女方所借13万元抵销;2、男方患有乙型肝炎,女方在其交往期间开始注射乙肝疫苗,但未产生抗体,如果三个月后即八月份检查染上乙肝,男方根据医疗费用的金额赔偿给女方。上述约定内容均为手写,由朱小姐填写。但办理离婚后第二天,周生又要求朱小姐授权给周生独自销售,朱小姐于是办理授权周生单独销售,但没带齐资料而办理未能成功。此事后朱小姐感觉周生动机不纯,复婚的可能性已不大。尤其2008年5月22日正是四川大地震,离婚第二天并已是下岗职工的朱小姐捐赠200元善款时,提出让周生也捐赠但周生拒绝赠送一文钱,还说大陆都是“贪官”。于是朱小姐拒绝授权给周生单独销售,并告之周生应按《离婚协议》执行,卖房时自己签字,并表示自己没有安全感要去找工作。周生即刻伙同表哥带另外男人换锁把朱小姐赶出周家流浪,还乘机偷走朱小姐婚前工资两万一千元港币,离婚后第三天周生明确拒绝复婚。之后,于2008年5月28日开发商和房地产登记中心将涉案房屋办理了预购登记手续,预购方登记在朱小姐名下。2008年10月周生要求将预购方登记为周生,朱小姐不同意,提出要周生履约复婚或按《离婚协议》执行,离婚后三个月在该讼诉房产未交楼、且没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周生又用偷录两人的隐私作为证据之一,把流浪和疾病中的朱小姐以违约告上了法庭,而朱小姐因善良签订的《离婚协议》被周生用来起诉违约,朱小姐气急病倒而没有出庭。一审法院将诉争房屋所有权判归周生所有,并且朱小姐要支付17,272元败诉费。绝望中的朱小姐无奈托病提起上诉。

  终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对本案诉争房产处理约定仅是“由双方在三年之内处理出售,此房出售后房款所得给男方”,从上述内容可知,朱小姐与周生并未对诉争房产在双方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予以约定。而该房产系两人结婚当天共同购买,周生虽对该房产出资,但其也同意将该房产登记在朱小姐名下,故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定朱小姐在与周生离婚后的三年内仍对诉争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与朱小姐协商处分的权利。

  终审判决和《离婚协议》中指定办理朱小姐名下房产证,而离婚后三年内周生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停办房产证或要求加周生名字,所以开发商送件后被房地产登记中心退件,交楼后近三年未办理出房产证。由于《离婚协议》中系附约定的三年时间已过,朱小姐认为系附协议本身就是自己被欺骗欺诈签订的假离婚协议,所以签订相当草率,当时周生有300余万元婚前财产,结婚后明确表示与朱小姐共享,现随房价飙升已增值到近七百万元左右,但因是假离婚,所有没有在假离婚协议上进行平均分配,所有《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又不是真实意图,理应合法撤销,并且周生违约停办房产证导致人为逾期,所以朱小姐申请再审撤销该系附协议。目前最令她苦恼的是,终审判决下来已经一年多了,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出来,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要加上周生名字,而她无法接受。而新出台的新司解13日起具备法律效应,朱小姐担心房产证没有如期办理出来,而终审判决判定的朱小姐收益就会因没房产证受损;或被登记中心强行加上周生的名字后,在新政下周生个人卖掉而无法追回。

  周生的爷爷解放前逃到台湾,周生继承爷爷几百万遗产,他不是台商对当地经济没有贡献,没有工作是台湾农民,只是用100万元热钱投机性购房在大陆买4套房,后卖出一套赚大陆人的钱,现三套已升值赚300万元左右。而离婚后三年多周生还是在感情上纠缠朱小姐,并在朱小姐病情好转时经常提出复婚,但在朱小姐疾病时却不出一分钱并拒绝复婚,逼迫朱小姐不得不变卖自己婚前房产维持生活,和让80岁的父母照顾三年半。本来朱小姐婚前出租个人房产年收入两万余元,在澳门工作年薪十几万元包吃住,有各种福利、医疗、保险等和有自己的事业,有健康证且外劳为国家赚取外汇,婚前追求者也很多。因结婚、离婚、官司导致朱小姐失业下岗、疾病,现四十岁还无孩无婚。三年多的官司,周生的感情纠缠折腾,交楼三年都没办房产证,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导致朱小姐东奔西跑身体很差,基本无法生育。珠海一些市民在听了朱小姐的遭遇后,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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