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erjian2022-05-3166

  第一章贷款对象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

  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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